在大明王朝拖欠王府田租是什麼下場?

· 古代經濟解讀

明代王府的莊田是宗室的私人財產,主要來自皇帝賞賜、宗室求取和非法搶佔這三種途徑,而且這類田地不用交國家的賦稅。

佃戶交給王府的田租被叫做「莊田子粒」,這筆錢直接歸王府支配,也是宗室最主要的收入來源。

王府收田租主要有兩種方式,要麼自己管要麼讓地方官府帮忙管,不管用哪種方式,欠田租的行為都算是得罪了宗室,處罰比普通農戶欠田租要重得多,而且這種處罰規矩在整個明朝都沒變,到了明朝後期,因為宗室的勢力越來越大,相關的處罰也變得更狠了。

拖欠王府田租的分層處置後果(按情節輕重劃分)

(一)輕微拖欠

要是佃戶沒按時交田租、欠的數額不多或者是第一次欠租,王府通常會先一邊催繳一邊進行經濟處罰,避免直接和佃戶鬧僵。催繳的活兒主要由王府裡的長史司、典膳所官員或者王府派來的莊頭負責,這些人會親自上門通知佃戶並定好補交田租的最後期限;要是佃戶過了期限還沒交夠,王府就會多收「罰谷」或「加息」,多收的比例一般是欠租數額的10%-30%,有的王府甚至會收雙倍。如果佃戶暫時沒錢馬上補交,王府就會讓他用農具、牲口、糧食等東西抵租,抵完還不夠的部分,佃戶得寫欠條定好以後補交的具體時間,這段時間裡王府不會允許佃戶轉租或退租,直到欠的租債全部交清。

除此之外,王府會把欠租的人记下來,等他以後再租王府的田地時,會看得更嚴,還會取消他之前可能享有的減租優惠。

(二)中度拖欠

如果佃戶欠田租的時間很久、數額不小,或者經過王府提醒後還是不肯交,就會同時受到人身限制和財產查抄的處罰。王府可以直接派家丁、校尉把欠租的佃戶和他的家人抓起來,押到王府裡或者當地的驛站審問、打板子,打板子的次數會根據欠租數額和佃戶的認罪態度來定,一般是二十到五十板,要是態度不好還不肯認錯,最多能打八十板。

與此同時,王府有權查抄佃戶的家產,查抄的東西包括佃戶的房子、不屬於王府的私人田地、衣服、糧食等所有財產,這些東西賣掉後得來的錢會先用來抵佃戶欠的租債,剩下的錢會還給佃戶,要是賣的錢還不夠抵債,剩下的欠款會一直向佃戶索要。

在有些地方,王府還會和地方官府一起,把欠租的人放進「頑佃」名單,不讓他去地方市集做生意,也不讓他想考科舉的親戚參加科舉,從生活和名聲上給佃戶施壓。

(三)嚴重拖欠

對於故意欠田租、糾集多人不交租、藏起該交的糧食,或者多次欠租還屢教不改的佃戶,王府會把他交給地方官府,按「抗租欺王」「負欠王租」的罪名治罪,處罰會按照《大明會典》《大誥》裡的相關規矩來執行。情節輕的會被判打板子、坐牢(坐牢時間是一年到三年),坐牢期間佃戶必須強制干活,干活掙的錢用來抵欠的租債;情節重的會被判流放,送到三千裡以外的衛所,一輩子都不能回老家。

如果欠租的佃戶是軍戶、匠戶等特殊戶籍,他的欠租行為會被加重處罰,原來的戶籍特權會被取消,他的家人也可能受到連累,發配去當王府的佃僕,一輩子靠給王府干活過日子。另外,要是有佃戶勾結地方上的豪強、官員,讓他們帮忙逃避交租,這些豪強和官員會和欠租的佃戶一起被處罰,地方豪強可能會被沒收名下的田地,相關官員可能會被降職、撤職,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治更重的罪。

(四)極端情形

到了明朝後期,宗室的特權越來越大,王府搶佔田地的情況越來越嚴重,佃戶的租稅負擔也越來越沉,這種情況下如果出現大規模佃戶聚集起來抗租、堅決不交田租的事,王府可以調動自己的護衛軍(最少三千人,最多一萬九千人),和地方官兵一起對佃戶進行武裝鎮壓,抓住抗租的帶頭人後,會把他們打死或砍頭示眾,以此警告其他參與抗租的佃戶。

武裝鎮壓結束後,所有參與抗租的佃戶都會被依法處罰,他們的家人會被流放別的地方,或者變成王府的奴婢,有時候還會連累到佃戶的鄰居,讓鄰居帮忙還一部分租債。

比如萬曆年間,潞藩在黃陂縣的莊田佃戶因為田租太重而不肯交,王府催了好幾次都沒用,就和地方官府一起抓了佃戶代表,這就引發了佃戶和王府、官府的衝突,最後以佃戶同意適當減租、當地百姓分攤一部分租額告終,這個例子能清楚看出明代王府處理極端抗租事件時的嚴厲程度。

影響田租拖欠處置後果差異

身份差異

官紳、豪強要是欠了王府田租,大多會通過賄賂王府官員、拉關係的方式逃避處罰,一般只需要交一点罰谷就能了結,很少會被人身處罰;但普通佃戶、流民一旦欠租,受到的處罰會最狠,經常會直接被打板子、查抄家產。

地區差異

在京城周邊、王府所在地附近,欠租的處罰會更嚴,王府可以直接插手處理;而在偏遠地區,田租的催繳和處理大多由地方官府負責,處罰會溫和一些,但如果欠租時間太久,最後還是會交給王府從重處罰。

時代差異

明朝早期,宗室人數不多,王府莊田的田租數額也有限,對欠租的處罰主要就是催繳和收罰谷;到了明朝後期(嘉靖、萬曆以後),宗室人口大幅增加,王府的經濟壓力變大,對欠租的處罰也變得更殘酷,當時經常有「催租像催命」的情況,有些佃戶因為交不起田租,只能賣掉孩子、四處乞討,日子過得非常苦。

結論

明代欠王府田租的處罰後果,核心就是「靠特權分層處罰」,本質上是宗室憑著皇帝給的特權,對佃戶進行經濟剝削和人身控制。

從輕微的催繳、收罰谷,到嚴重的依法治罪、武裝鎮壓,處罰力度會隨著欠租情節的加重而變重,而且處罰時還會因為身份、地區、時代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別。

這種嚴厲的處罰方式,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王府的收入,讓宗室能維持奢侈的生活,但也進一步加劇了明代的土地兼併和階級矛盾,很多佃戶因為交不起田租而被迫逃跑,有些甚至發動起義,這些情況都是明朝後期社會動盪、王朝最終滅亡的重要原因。